為打好防治大氣污染攻堅戰,實現節能減排削煤目標,改善群眾生活質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要求。明確各級政府治理任務,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鼓勵企業主動開展燃煤鍋爐治理。根據企業所在地集中供熱、天然氣、新能源等具體條件,按照鍋爐所處區域、實際用途、時限要求,逐臺確定治理方式、時間等。強化政策資金扶持,嚴格安全節能環保監督管理,強化法律規章標準約束。組織實施示范項目,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環境管理等第三方治理新模式,為企業提供設計、融資、施工、運行、管理等一條龍服務。
(二)總體目標。到2015年底,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城市建成區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7176臺、22368蒸噸。到2017年底,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城市建成區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7402臺、27018蒸噸,城鄉結合部和其他遠郊區縣城鎮地區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3669臺、10478蒸噸,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燃煤鍋爐淘汰任務。同時,完成保留的23562臺燃煤鍋爐節能環保綜合改造提升,確保燃煤鍋爐安全高效運行、大幅減少污染物排放。
二、重點任務
(一)通過新增集中供熱,拆除取締一批。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加快發展熱電聯產,推進供熱站提效改造,擴大集中供熱能力;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未覆蓋區域,加快建設大型高效、排放達到燃氣標準的燃煤鍋爐,實現區域集中供熱;組織實施余熱供熱專項行動,鼓勵利用城區周邊工業企業生產余熱給附近居民供熱。限期拆除實現集中供熱區域內的小型分散燃煤鍋爐,到2017年底,拆除取締現有燃煤鍋爐4125臺、13731蒸噸。
(二)通過優化用能結構,置換調整一批。對集中供熱管網暫時不能覆蓋、有用熱剛性需求并具備條件的分散燃煤鍋爐,加快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煤改生物質、煤改新能源等。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和洗浴、賓館、飯店等經營單位分散燃煤鍋爐、茶浴爐,要率先實施改造,確保在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到2017年底,置換調整現有燃煤鍋爐3111臺、11024蒸噸。
(三)通過推廣高效節能環保鍋爐,更新替代一批。對遠郊市(縣、區)的城鎮及熱負荷相對集中的開發區、工業聚集區,引進有實力的專業化大型企業集團,采用BOO、BT、BOT等服務外包模式,建設運行效率高、排放達到燃氣標準的大型煤粉高效鍋爐、“微煤霧化”鍋爐,實施“以大代小”。到2017年,力爭更新替代現有燃煤鍋爐159臺、570蒸噸。
(四)通過實施節能改造和推廣優質、潔凈煤,提質提效一批。對城鎮地區保留的和農村地區分散小型燃煤鍋爐,開展燃燒優化、自動控制、低溫煙氣余熱回收等節能技術改造,推廣使用低灰、低硫、高熱值優質煤及潔凈型煤等,加快實現提質提效和節能減排。到2017年底,提質提效現有燃煤鍋爐23562臺、81988蒸噸。
三、責任分工
(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高效鍋爐推廣、鍋爐節能改造和燃料結構優化,并牽頭建立省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加快熱電聯產機組建設。確保廊坊、唐山西郊、渤海新區、邯鄲東郊等4個在建熱電項目2016年冬季供熱前建成投產,新增供熱面積6000萬平方米。加快唐山北郊、承德上板城、邢臺熱電前期工作,確保2017年冬季供熱前建成投產,新增供熱面積4000萬平方米。擴大清潔能源規模。積極爭取國家增加天然氣分配指標,加快拓展天然氣供應渠道,2017年力爭天然氣供應規模達到160億立方米以上。加快建設地熱、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供熱示范項目,并逐步推廣,2017年新增新能源供熱面積8000萬平方米以上,其中新增地熱供熱面積6000萬平方米。保障優質潔凈煤供應。落實好與神華集團簽訂的優質煤供應協議,增加省外優質煤源,2017年達到1800萬噸以上。建設潔凈型煤生產配送體系,2017年保供2000萬噸以上。推進燃煤鍋爐節能改造,推廣高效節能鍋爐,組織開展燃煤鍋爐節能監察服務專項行動,到2017年,基本完成保留的燃煤鍋爐節能改造提升。牽頭建立燃煤鍋爐治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集省環境保護廳、省農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質監局、省統計局等部門會商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共同解決單個部門難以解決的突出問題。
(二)省環境保護廳牽頭負責燃煤鍋爐淘汰和污染治理工作,特別是已簽署責任狀的11071臺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督導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按照確定的名單、方式和時限,逐臺抓好落實,按時完成目標淘汰任務。建立淘汰鍋爐季度調度、通報制度,將燃煤鍋爐治理納入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大氣污染考核體系并嚴格考核、獎懲,對完不成目標任務的,暫停審批除民生項目以外的耗煤項目環評報告。嚴格環保監督管理,對查出的瞞報、違規新建、治理不達標的燃煤鍋爐,責令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締。
(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城市供熱采暖鍋爐治理。加快集中供熱設施建設。配合省發展改革委抓好熱電聯產、新能源供熱項目建設。對沒有熱電聯產或供熱能力已飽和的城市,推廣高效煤粉鍋爐、“微煤霧化”鍋爐、生物質鍋爐集中供熱。拆除取締分散供熱燃煤鍋爐。在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在供熱能力滿足的條件下,配合省環境保護廳限期拆除取締分散燃煤鍋爐,負責將拆除取締分散燃煤鍋爐的區域并入集中供熱管網。置換調整供熱燃煤鍋爐。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加快推進具備條件的分散供熱燃煤鍋爐實施煤改氣、煤改電、煤改生物質、煤改新能源等。
(四)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工業燃煤鍋爐治理。推廣鍋爐節能環保新技術,在冶金、化工、建材等行業工業鍋爐推廣示范新型高效煤粉鍋爐系統技術和燃煤煙氣凈化與熱回收一體化技術,在食品、造紙、印染等行業中小型工業鍋爐普及應用解耦燃燒技術。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能效不達標的在用工業燃煤鍋爐節能環保改造。實施“以大代小”鍋爐更新。對熱負荷相對集中的開發區、工業聚集區,建設大中型煤粉高效鍋爐、“微煤霧化”高效鍋爐,更新替代分散小型工業燃煤鍋爐。置換調整工業燃煤鍋爐。對具備條件的分散工業燃煤鍋爐,加快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煤改生物質、煤改新能源等。
(五)省農業廳負責農村采暖和生活小鍋爐治理工作。推廣新型清潔高效燃煤爐具,分期分批更換傳統爐灶,提升熱效率,到2017年,民用清潔高效燃煤爐具普及率達到80%以上。實施煤炭清潔燃燒改造。對農業生產、農村生活及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小型燃煤鍋爐實施秸稈成型燃料、優質低硫散煤和潔凈型煤替代改造。到2015年底,50%的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完成清潔燃燒改造,到2016年底,80%的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農業生產用煤完成清潔燃燒改造,到2017年底,完成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和農業生產用煤清潔燃燒改造。
(六)省質監局負責組織制定標準和加強檢測。完善鍋爐數據庫。對新投入使用的鍋爐及時辦理使用登記,輸入數據庫,納入安全監管;對拆除的及時辦理注銷手續,在數據庫進行標注,增強鍋爐數據對燃煤鍋爐治理的指導性、實用性和權威性。加強鍋爐能效測試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對10蒸噸/小時及以上的在用燃煤鍋爐能效普查,將鍋爐能效數據納入現有鍋爐動態監管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對使用時間大于10年的鍋爐,每2年開展1次能效測試。加快推進工業鍋爐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等標準的征集、立項、起草及審定發布工作,倒逼燃煤鍋爐淘汰治理。建立煤炭質量標準體系,實行煤炭產品質量標識,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加強煤質專項監管,健全煤炭質量檢驗體系,將監督檢驗站點向縣級延伸。
(七)省統計局負責利用鍋爐削減煤炭量對相關行業煤耗進行評估。研究建立全社會煤炭消費季度試算制度,依據省環境保護廳提供的淘汰燃煤鍋爐臺數、蒸噸及煤炭消費量和省農業廳秸稈能源利用推廣情況,合理測算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指導全省煤炭削減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目標責任。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要按照確定的治理方式和時限,逐臺抓好列入計劃的燃煤鍋爐淘汰,不折不扣地完成省下達的燃煤鍋爐淘汰任務,力爭超額完成;對保留的燃煤鍋爐,按照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完成30%、30%、40%的計劃,確保按質按量完成節能環保綜合提升。各級發展改革、環保、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質監、統計等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各司其職,合力攻堅燃煤鍋爐治理。各相關企業要發揮主體作用,嚴格遵守節能環保法規標準,增加資金投入,開展能效對標,按時完成承擔的治理任務,確保鍋爐安全高效運行、穩定達標排放。
(二)加大扶持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節能重點工程、中央預算內基建資金支持我省燃煤鍋爐治理。在大氣污染防治資金中,統籌安排燃煤鍋爐治理資金,對超額完成淘汰任務的市、縣(市、區)在分配大氣資金時作為因素統籌考慮。對燃煤鍋爐改用天然氣、電、生物質、新能源等,建立環評審批、項目備案綠色通道,實行同步建設、同步審批、同步備案。對采用達到燃氣鍋爐排放標準的“微煤霧化”、高效煤粉鍋爐集中供熱示范項目,實行煤炭減半替代。利用工業余熱供居民采暖的熱泵用電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采暖燃煤鍋爐、生產燃煤鍋爐、茶浴鍋爐改天然氣鍋爐的不得收取燃氣接口費。
(三)創新市場機制。培育大型化、專業化節能環保服務公司,特別是鼓勵鍋爐制造企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環境管理等市場新模式,提供鍋爐及配套環保設施項目設計、資金籌措、設備生產、安裝調試、人員培訓和運行保障等整套服務。各類金融和融資擔保機構要加大對燃煤鍋爐治理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提供綠色信貸和風險分擔服務,創新適合燃煤鍋爐治理項目特點的信貸管理模式,探索排污權抵押貸款和融資機制。
(四)強化產業支撐。加大對鍋爐節能環保基礎性、前沿性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發力度,攻克高效燃燒、高效余熱利用、自動控制、污染控制等關鍵技術,組織實施產業化應用示范項目,推動高效鍋爐產業化。選擇產品適用廣、性能優、價格低的企業,在要素保障、資金扶持、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傾斜,培育3至5家技術創新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具備核心競爭力的鍋爐生產骨干企業,形成以骨干企業為核心、產業鏈條為紐帶,專、精、新、特中小企業配套的產業格局,為燃煤鍋爐治理提供裝備和技術支撐。
(五)依法監督管理。嚴格源頭控制,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得新建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得新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嚴格落實能評和環評制度以及鍋爐設計文件鑒定、定型產品能效測試等制度,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不符合節能減排要求的鍋爐。實施在線監測,鼓勵企業和公共機構建立鍋爐能源管理系統,加強計量管理,開展在線節能監測和診斷。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要安裝在線監測裝置,并與當地環保部門聯網。開展聯合執法,充分發揮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節能監管體系、節能監察體系和環境監管體系的作用,研究建立安全、節能、環保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督執法機制,提升監管效能。
(六)加強宣傳引導。省內主要新聞媒體要加大燃煤鍋爐治理必要性和重要意義的宣傳力度,引導各級各部門各企業及廣大人民群眾理解、支持、參與、監督燃煤鍋爐治理工作。要推介典型經驗,曝光惡劣行為,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形成全社會推進燃煤鍋爐治理的整體合力。